AAD,不是急性主動脈剝離(Acute aorta dissection),也不是美國皮膚科學會(American Academy of Dermotology),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上一代的英文是這樣用的,不過他似乎是代表著Against Advice Discharge,十足的台式英文,不過講白話一點,就是也許大家或多或少見過或聽過的「自動出院」,還是聽不懂這是什麼的話也沒關係,只要你住院試著跟你的醫師講到快打起來,你可能就會獲得一張十分詳細的說明書…
(大誤)。
當病人或病人家屬已經跟醫師講到快打起來,於是他的醫師不經意的提起要簽這份東西的時候,也許是大家正好都在氣頭上,最不理智的時候,也或許是這時候大家都一心只想要趕快出院,只要能出院什麼都好,所以總是可以聽到大家很帥氣的烙下類似這樣的狠話:「今天我就是要出院(or要拒絕檢查或治療)啦,反正有什麼後果我們自己會承擔,不用你們醫師來擔心!」
事實上,身為一個想救人而不是想害人的醫師(我相信大部分的醫師都是想救人的),當我們試圖阻止病人出院的時候,真正想聽到的,並不是這樣的話…
也許這些只是氣話,但是正處於不反應期的家屬們,或許都忽略了,重點不是病人如果出事,要負責的是醫師還是家屬自己;重點是,我們可能完全根本承擔不起這些後果。
如果萬幸,病人沒事就算了。病人如果需要治療,卻因為醫護間的溝通不良、家屬的一時負氣,即使後來去找了別的醫生,但延誤了黃金治療時間,結果病人狀況急轉直下,需要插管、急救,好運救回來變成植物人,救不回來就此天人永隔。這些難道都是一句「反正有什麼後果我們自己會承擔,不用你們醫師來擔心!」就可以解決的嗎?
也許還是老話一句,講負責,真的太沉重。有的時候聽到無論是家屬或是醫護人員,這句話總是好像兒戲一樣的掛在嘴邊,不曉得他們是不是知道,自己所談論、所要負責的,是另外一個跟自己完全不一樣的個體,是一個也許影響那個人後來數個月、數年、甚至數十天的決定。就算要負責,我們真的負得起嗎?.
不管是醫護人員或是家屬,當我們要拿出「自動離院同意書」或是簽下它時,也許都應該好好想想到底所謂「一切後果願自行負責」,這句話背後到底有著多少重量…
